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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上午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此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4日以书面及邮件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韩金龙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董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固定资产项目贷款授信及子公司授信)。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
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的需求来确定。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0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承销总干事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48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81元,共计募集资金58,418.8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511.2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2,907.59万元,已由承销总干事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1日汇入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017.04万元后,公司这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890.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42号)。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承销总干事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竞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36,330,275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25元,共计募集资金98,999.9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435.5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7,564.4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汇入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印花税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1.92万元后,公司这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7,292.5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4号)。
[注]差异系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1,000.00万元,到期日为2025年2月15日,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结构性存款存放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湾支行8705账户
[注]差异系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及利息收入,明细如下: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笔收益凭证资金4,600.00万元及对应利息收入21.21万元存放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本公司、保荐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聘请中信证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中信证券于2022年7月1日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自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承接原保荐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还没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中信证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这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子公司江苏联赢激光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在内容上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型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系增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产品竞争力,实现公司稳步健康发展,项目的效益将体现在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中,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数字化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系提升公司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产品竞争力,实现公司稳步健康发展,项目的效益将体现在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中,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经公司自查及保荐人定期核查,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4月12日,公司有32,000万元使用暂时闲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的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存在因到期日较晚未能在授权期内及时赎回和续作购买未及时授权的情况,其中续作购买未及时授权的金额为20,000万元,相关资金系购买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对于上述情况,公司已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补充确认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注]实际投资金额超过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部分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按照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次、监督管理措施32次、自律监管措施24次、纪律处分1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李振华,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李振华于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签署了步科股份、明冠新材、华宝新能、联赢激光、科瑞思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了中润光学、中巨芯、楚环科技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陈思,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陈思于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司公司审计,2023年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本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吕安吉,2005年12月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华剑智能、景业智能、正裕工业、健盛集团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复核了明冠新材、广大特材、泰尔股份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除上面讲述的情况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2025年4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为保持公司财务、内控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2025年4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拟以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1,325,09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1,198,764.25元(含税),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精密激光焊接设备及自动化解决方案供应商,专业从事精密激光焊接设备及智能制造解决方案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动力及储能电池、汽车制造、消费电子、五金家电、光通讯、医疗器械、传感器、继电器等制造业领域。
公司产品主要包括:激光器、激光焊接头、激光焊接机、机器人焊接工作站、激光焊接自动化成套设备及各种非标自动化解决方案。
激光焊接机由激光器和焊接头组成,激光器是激光焊接机的核心部件;工作台由移动平台和运动控制系统组成;激光焊接自动化成套设备主要是指根据特定客户的应用需求,结合电气自动化、机械工艺等其他门类设计,由加载了自动化系统软件、应用环境设计的激光焊接机、工作台共同组成的自动化成套设备及解决方案,将若干个激光焊接机及工作台的工作功能整合至自动化流水线中,实现全自动作业,从而达到精准、高效、可控的工艺目标。
公司产品主要为激光焊接设备,产品呈现非标定制化的特点,需要根据客户特定需求进行个性化设计和定制,以研发设计为核心,依托研发设计方案,通过对外采购标准化零件、出具设计图给零部件厂商加工进行定制采购、自主生产加工等方式获取生产所需零部件,生产部门根据工艺流程、图纸及作业指导书进行模块化组装集成,再进行总装调试,最终向客户提供激光焊接设备并以此获取收益。
公司研发模式以自主研发为主,部分基础性项目与大学及研究所进行产学研合作研发,公司研发部门以市场动态、客户需求为导向,研发内容主要由激光器研发、焊接工艺研发、自动化成套设备研发三部分组成。
公司产品具有非标准化特性,相应原材料型号较多。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采”辅以“基本库存”的形式进行采购活动。基本库存主要是针对日常耗用量大的标准件原材料,如线材、包材、开关、电源等;“以销定产-以产定采”则是针对根据客户订单定制的非标准化部件,如机加钣金件、部分光学材料等。
公司生产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形式。即接受客户订单以后,研发部门按照客户确定的产品规格、供货时间、应用要求和数量进行设计和技术拆解,并配合PMC部门制定生产计划,由生产部门组织生产。生产过程中标准零部件对外采购,非标准零部件公司向厂商提供自身设计的图纸进行定制采购或自主生产,生产部门根据工艺流程、图纸及作业指导书进行模块化组装集成,再进行总装调试。
公司国内销售采用直销的模式。公司产品主要为定制化激光焊接设备,销售人员及工程师需根据客户的技术参数、产能期望值、生产现场环境及布局等需求进行个性化设计,提供客户认可的产品设计方案,签订销售合同,待产品交付给客户后,还需要进行现场组装、调试并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公司产品国外销售采取直销与代理商销售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C)—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根据公司具体业务情况,公司所在的细分子行业为激光加工设备制造业,属于高端装备制造行业范围。
近几年,激光焊接在动力及储能电池、汽车、消费电子等精细微加工领域应用逐渐增多,激光焊接设备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阶段性调整导致动力电池扩产放缓。根据中国科学院武汉文献情报中心《2025中国激光产业发展报告》发布会披露的信息:2024年中国激光焊接成套设备市场销售收入约为122.5亿元,同比增长6.3%,预计2025年市场销售收入增长到125亿元。
另一方面,受到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劳动力成本上升等因素的影响,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需求日益迫切,需要新的技术和设备来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激光焊接技术及设备的引进能有效提升生产自动化程度及产品加工品质,满足市场对高质量产品的需求。因此,激光焊接设备行业市场前景明朗,处于高速发展阶段。
从公司产品主要应用领域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行业来看,在全球范围内,新能源汽车取代传统燃油汽车趋势明显。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显示,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持产销两旺发展势头,2024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1288.8万辆和1286.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4.4%和35.5%,新能源汽车出口585.9万辆,同比增长19.3%,成为推动全球汽车产业转型的重要力量。在电动化渗透率方面,2024年12月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达到45.8%。
储能电池行业方面,国家发改委《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储能能够显著提高风、光等可再生能源的消纳水平,支撑分布式电力及微网,是推动主体能源由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更替的关键技术。在国家政策推进下,各省市出台风光配储政策,明确储能补偿机制,并在共享储能、容量补偿、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等多形式提升储能电站收益。根据高工产业研究院预测,未来三年,储能领域的复合增速将超过70%,到2025年,全球储能电池出货量将逼近700GWH,到2030年将超过2TWH。据高工产业研究院数据统计:2024年中国储能锂电池出货量超过335GWh,同比增长64%。
激光焊接设备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涵盖技术应用较为广泛,涉及激光光学、电子技术、计算机软件开发、电力电源、自动控制、机械设计及制造等多门类学科,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需要强大的开发设计能力、工艺装备能力和制造能力,必须进行长期高强度的技术投入与资金投入。同时,激光焊接设备是需要针对客户要求进行独立设计的非标准化产品,其产品直接影响到下游客户的生产质量与效率,客户对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性能指标、稳定性以及维修保养服务有着严格的要求,因此下游客户倾向于选择行业内拥有非常良好的口碑、长期专注于激光设备制造业务、运行记录良好的供应商。因此,激光焊接行业在技术与市场方面均具有较高的门槛,有利于技术强、规模大的企业保持优势市场地位。
公司为国内激光焊接行业领军企业,具体体现为:技术领先、客户质量好、市场占有率高,以领先的技术及产品服务了众多锂电行业及消费电子行业的国际知名企业。根据中国科学院武汉文献情报中心近三年《中国激光产业发展报告》发布会披露的信息:2022年中国激光焊接成套设备市场销售收入约83.1亿元,按此计算公司在激光焊接成套设备市场占有率约为34%;2023年中国激光焊接成套设备市场销售收入为115.2亿元,按此计算公司在激光焊接成套设备市场占有率约为30%;2024年中国激光焊接成套设备市场销售收入为122.5亿元,按此计算公司在激光焊接成套设备市场占有率约为26%。公司在激光焊接领域的市场占有率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报告期虽然公司产品主要的应用领域新能源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行业仍保持增长,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放缓,给设备公司带来一定的市场压力,另一方面,电池领域新技术不断涌现,又为设备行业带来新的机遇,如有新能源汽车公司正式推出搭载准900V超快充固态电池的车型。该固态电池具有高温不可燃、穿刺短路风险低,安全性高的特点,标志着固态电池产品有望正式进入量产阶段。公司凭借在动力电池领域的技术实力和丰富经验,研发出适合固态电池生产的设备,为客户提供了包括激光焊接设备在内的固态电池装配线月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工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在其“(一)实施先进设备更新行动”之“2.更新升级高端先进设备”中明确提到针对航空、光伏、动力电池、生物发酵等生产设备整体处于中高水平的行业,鼓励企业更新一批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重点推动动力电池行业生产设备向高精度、高速度、高可靠性升级,重点更新超声波焊接机、激光焊接机、注液机、分容柜等设备。预计这一产业政策将刺激动力电池行业产生新一轮的设备需求,公司将抓住国家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的机遇,积极响应客户的真实需求,推出更具高精度、高速度、高可靠性的产品,增强市场竞争力。
(1)不同波长的激光和激光、激光和电弧或者激光和其他热源的复合激光焊接设备应用将越来越多。
(5)由于焊接质量的管控需求增加,对激光焊接过程的可靠性的检测技术的需求突增。
(6)激光焊接的应用材料厚度朝更加轻薄和更厚的方向发展,相关需求逐年增加。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49,554,276.53元,同比下降10.3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5,532,525.91元,同比下降42.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0,790,755.31元,同比下降47.75%。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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